本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針對酒駕與毒駕提高罰鍰額度與累犯加罰標準,並把原本只適用酒駕的「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擴大到毒駕情形,要求同車乘客共同負起防制危險駕駛的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可提高酒駕、毒駕的違規成本與嚇阻力,並透過同車乘客連坐促使旁人勸阻危險駕駛,期能降低事故、保障用路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汽機車駕駛人、同車乘客、執法的交通與警察人員、一般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提高酒駕、毒駕罰鍰與累犯加罰,並將同車乘客處罰擴及毒駕(原文未列細部項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責並擴大同車連坐可強化嚇阻、建立社會共同防制責任;疑慮:同車乘客連坐的明知認定與舉證困難,須注意對不知情乘客的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毒駕相關修法本會期有刑法與道交條例多版併陳,行政罰與刑責的分工可一起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