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毒駕處罰,包含提高罰鍰、強制沒入違規車輛、擴大吊銷執照處分等,目的是有效遏止毒駕氾濫、強化車輛所有人管理責任。草案擬針對毒駕及無照毒駕提高罰鍰、採取累罰無上限機制等進行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毒駕相關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等,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遏止毒駕氾濫、強化道路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影響駕駛人權益、強制戒治與觀察期實施的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駕駛人權益及道路安全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鑑於毒駕氾濫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為有效遏止毒駕氾濫、強化車輛所有人管理責任,全面提高毒駕及無照毒駕之罰鍰、採取累罰無上限機制、強制沒入違規車輛、擴大吊銷執照處分,並增訂重考前須完成戒治處置與半年觀察期。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針對酒駕或毒駕於吊扣、吊銷駕照期間,再度無照駕駛或拒絕接受該款稽查或測試檢定之加罰金額,提升至三萬六千元。若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則提升至八萬元。(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毒駕初犯處罰由現行的吊扣駕照一至二年加重為吊銷駕照;調高毒駕罰鍰,以機車為例,第一次即處最高額九萬元,第二次即處十八萬元,後續每次均依前次金額累加九萬元。若是汽車,第一次處最高額十二萬元,第二次處二十四萬元。累計無上限;調高拒絕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不分車種首次規避處二十七萬元,第二次處四十五萬元,後續每次按前次金額累加十八萬元,累計無上限。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測試,或毒駕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情形,將強制沒入汽機車,且縱使車主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亦同;吸食毒品即吊銷駕照兩年;毒駕之同乘乘客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毒駕吊銷駕照後三年內不得考領,若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為終身不得考領;毒駕受吊銷駕照處分,需依規定完成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對應之處置,始得重新考取駕照。駕駛人依規定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需通過兩年之觀察期,確認其間並未再度毒駕或吸毒行為,始得正式核發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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