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旨在加重毒駕處罰、加強駕駛執照管理及課予知情同車乘客與車輛提供者責任,以遏制毒駕情事。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加重毒駕處罰、提高罰鍰額度、增訂同車乘客處罰及沒入車輛規定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草案,能幫助減少毒駕情事、維護交通安全,特別是保護用路人免受毒駕危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毒駕相關人員、同車乘客及車輛提供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詳見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毒駕處罰可遏制毒駕、維護交通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引發人權爭議、實施上有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留意各界意見,確保實施效果與預期目標相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何欣純等21人,鑒於毒駕案例的提升引起各國政府與民間高度關切,紛紛立法遏制新興毒品,且我國近期毒駕頻繁發生有上升趨勢,其對交通安全之危害性比酒駕更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另針對毒駕為防患未然,有必要從源頭加強駕駛執照之管理,且知情之同車乘客及車輛提供者應有其責任,以杜絕毒駕情事。綜上所述,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或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沒入該汽機車。(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就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增訂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毒駕及第十一項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於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另應於考驗合格後一年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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