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100000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0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提高現役軍人毒駕行為的罰則,並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鞏固軍紀、維護公眾用路安全,區別毒駕與酒駕的社會危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軍人遵守交通法規、減少毒駕行為,維護公眾用路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現役軍人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提高毒駕行為的罰則,增訂沒收交通工具的相關規定,調整酒駕與毒駕的加重結果犯及再犯加重結果犯之項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罰則有助於減少毒駕行為、維護公眾安全;疑慮:沒收交通工具可能涉及財產權問題、適用範圍是否過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毒駕罰則和沒收交通工具的意見和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陳俊宇等17人,鑑於毒駕危害日益氾濫,為鞏固軍紀、維護公眾用路安全,且考量毒駕與酒駕之社會危害本質不同,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提高現役軍人毒駕行為之罰則,並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毒駕危害日益嚴重且其本質與酒駕不同,為落實罪責相當,爰將毒駕獨立移列為第二項並提高刑責;另配合調整酒駕與毒駕之加重結果犯及再犯加重結果犯之項次,並全面調高毒駕致死傷與再犯毒駕致死傷之法定刑與罰金,以嚴懲毒駕。
二、明確界定「曾犯本條之罪」含括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之任一情形,不以前後次犯行皆同為酒駕或同為毒駕為必要;並明定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犯罪確定、於施行後十年內再犯第二項毒駕加重結果犯者,亦適用修正後第六項之規定。
三、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車輛屬犯罪之「關聯客體」,非有特別規定不得沒收。為阻絕交通風險並督促車主善盡管理責任,爰增訂第七項沒收條款,惟基於比例原則,範圍嚴格限縮於「加重結果犯」與「再犯加重結果犯」,並明定追徵機制與法律準用規範。
四、配合整體條文結構,將現行第四項駕駛公務或軍用車輛加重處罰之規定移列為第八項。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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