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以區分酒駕與毒駕的處罰架構,強化對毒駕的刑事嚇阻與制裁,並建立重大不能安全駕駛犯罪的車輛沒收制度。近年毒駕案件數攀升,現行相同法定刑處罰已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軍紀律的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生命、身體法益的保障。解決毒駕案件持續增加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軍人員、駕駛人以及人民生命、身體法益的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區分酒駕與毒駕的處罰架構,提高毒駕相關刑罰和罰金刑度,增訂重大酒駕、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及再犯加重結果犯之車輛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毒駕犯罪的刑事嚇阻與制裁,建立重大不能安全駕駛犯罪的車輛沒收制度;疑慮:毒駕與酒駕處罰架構的區別是否合理,車輛沒收規定是否過於嚴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毒駕犯罪的嚇阻與人民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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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17人,鑒於近年毒駕案件數攀升,毒駕行為不僅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因毒品對駕駛人認知、判斷及行為控制能力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其危險性及造成重大傷亡之風險,與酒後駕車行為尚有差異。為依罪責相當原則區分酒駕與毒駕之處罰架構,強化毒駕犯罪之刑事嚇阻與制裁,並建立重大不能安全駕駛犯罪之車輛沒收制度,以維護國軍紀律、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生命、身體法益,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毒駕案件持續增加,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成為危害公共安全之重要犯罪型態。相較於酒後駕車,毒品種類繁多,其對駕駛人意識、判斷能力、反應速度及行為控制之影響程度不一,致危險性及可責性更具高度不確定性,對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生命、身體法益造成更大風險,現行酒駕、毒駕採相同法定刑處罰,已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二、考量酒駕與毒駕之犯罪態樣、危害程度及罪責有所差異,爰依罪責相當原則,將現行酒駕與毒駕規定分項規範,建立區別處罰架構,並提高毒駕、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以及再犯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之自由刑及罰金刑度,以彰顯國家嚴懲毒駕犯罪之決心,提升刑罰嚇阻效果,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三、另考量重大不能安全駕駛犯罪屢造成嚴重死傷事故,為防止犯罪工具再次遭利用,降低再犯風險,並兼顧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功能,爰增訂重大酒駕、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及再犯加重結果犯之車輛沒收規定,並參酌刑法沒收制度相關規範,明定沒收、追徵及準用規定,以兼顧犯罪防制及人民財產權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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