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旨在提高酒駕、毒駕的行政裁罰強度,完善車輛移置、保管及沒入機制,並增訂同車乘客責任,以有效防制危險駕駛行為。該草案希望藉此強化嚇阻及完善處置機制,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公共利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特別是行人、乘客,解決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對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的高度危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行人、乘客及其他用路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酒駕、毒駕處罰強度有助於減少危險駕駛行為;疑慮:處罰強度是否過高,是否能有效嚇阻違法行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於處罰強度及同車乘客責任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張嘉郡等18人,有鑑於酒後駕車及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後駕駛汽車、機車,均足以嚴重影響駕駛人之判斷、反應及車輛操控能力,對行人、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高度危害;又近年毒品種類及施用態樣日趨複雜,毒駕行為已成道路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之重大風險,現行規範仍有強化嚇阻及完善處置機制之必要,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提高酒駕、毒駕行政裁罰強度,完善車輛移置、保管及沒入機制,並增訂明知毒駕而未予勸阻之成年同車乘客責任,俾有效防制危險駕駛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公共利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