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31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1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行為加重處罰並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以杜絕毒駕情事。近期毒駕頻繁發生,危害性比酒駕更為嚴重,需要從源頭加強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汽機車駕駛人避免毒駕風險,解決交通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機車駕駛人、毒品成癮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新增第三十五條之三,調移並增訂施用毒品者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以遏止毒駕、維護交通安全;疑慮:處罰標準是否明確、是否會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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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吳思瑤等18人,鑒於近期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後駕駛汽機車(以下稱毒駕)頻繁發生有上升趨勢,且吸食毒品等行為本身涉犯刑事法律,其對交通安全之危害性比酒駕更為嚴重,有必要加重處罰。另毒品成癮係造成毒駕反覆發生之核心原因,對於汽機車駕駛人之生理及心理皆有嚴重影響,為防患未然,有必要從源頭加強駕駛執照之管理,以杜絕毒駕情事。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三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將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調移並增訂至第三十五條之三。
二、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三,鑒於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後駕車之行為,其與酒後駕車危害性之不同,為杜絕毒駕情事爰新增本條。
三、配合前述修正及調移,修正第六十七條,並加入吊銷及不得考領及毒癮治療等配套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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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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