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區分毒駕與酒駕的處罰級距,落實罪刑相當原則;調高毒駕的刑事處罰及增訂沒入罰則,以加強對毒駕的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大眾,保障交通安全,貫徹對毒駕行為零容忍政策;解決毒駕案件日益增加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四條及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對毒駕的處罰,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疑慮:處罰標準是否過嚴,是否會增加司法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對修正草案的意見和反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吳思瑤等20人,鑒於近期毒駕案件較去年同期暴增三倍,為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貫徹對於毒駕行為零容忍政策,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毒駕及酒駕之行為態樣、不法性及法益侵害之危險程度不同,為落實罪刑相當原則及釐清處罰級距,爰將第五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行為人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調移至第五十四條之一,爰修正第五十四條及增訂沒入之罰則。
二、鑑於毒駕及酒駕之行為態樣、不法性及法益侵害之危險程度不同,為落實罪刑相當原則及釐清處罰級距,將行為人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並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參考第五十四條處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達一定數值以上者,採取抽象危險犯之體例,爰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並調高刑事處罰及增訂沒入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