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針對毒駕行為提高刑罰和罰金,並新增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以維護道路安全和軍紀。草案希望藉此減少毒駕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落實罪責相當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減少因毒駕造成的傷亡和家庭破碎;同時有助於維護軍紀,確保部隊成員的安全與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提高毒駕行為的刑度和罰金刑,新增沒收駕駛交通工具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毒駕刑罰可有效嚇阻毒駕行為,減少社會傷害;疑慮:刑罰提高可能引發人權爭議,沒收交通工具可能影響財產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刑罰的嚇阻效果與人權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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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徐富癸、林宜瑾、陳秀寳、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鑒於毒駕行為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為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並鞏固部隊軍紀,有提高刑罰之必要;又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另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宜有沒收之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爰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毒駕行為之刑度及罰金刑,並增訂有關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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