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48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7-16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對毒駕的處罰和加強駕駛執照管理,以降低毒駕風險。現行毒駕處罰過輕,修法後將加重吊銷駕駛執照、提高罰鍰額度等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毒駕事故、保障道路安全;解決毒駕頻繁發生問題,減少交通事故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機車駕駛人、吸食毒品者及道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能有效遏止毒駕、減少交通事故風險;疑慮:加重處罰可能侵害駕駛人權益、執法機關稽查標準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相關機關應落實配套措施,以確保道路安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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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徐富癸、林宜瑾、陳秀寳、吳思瑤等18人,鑒於近期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後駕駛汽機車(以下稱毒駕)頻繁發生有上升趨勢,且吸食毒品等行為本身涉犯刑事法律,其對交通安全之危害性比酒駕更為嚴重,有必要加重處罰。另毒品成癮係造成毒駕反覆發生之核心原因,對於汽機車駕駛人之生理及心理皆有嚴重影響,為防患未然,有必要從源頭加強駕駛執照之管理,以杜絕毒駕情事,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或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沒入該汽機車。(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就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增訂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毒駕及第十一項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於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另應於考驗合格後六個月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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