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毒駕相關處罰及管理措施,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蔓延。草案擬加重毒駕處罰、吊銷駕駛執照、沒入車輛等處罰,強化毒駕防制作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維護其生命財產安全,減少毒駕事故的發生。解決現行法制對毒駕行為之嚇阻效果已明顯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毒駕處罰可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對駕駛人權益造成影響,是否能有效解決毒駕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草案條文的落實及對社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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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林宜瑾、吳琪銘等23人,近年來毒品駕車案件快速攀升,尤其新興毒品透過電子煙等載具散布,取得及施用門檻大幅降低,已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秩序。毒駕取締件數、毒駕事故件數及死傷人數近年來大幅增加,顯示現行法制對毒駕行為之嚇阻效果已明顯不足。為強化毒駕防制作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相關處罰及管理措施,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蔓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或有施用毒品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得沒入車輛。(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品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得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定明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毒駕及第十一項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於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毒品戒癮治療、毒品危害講習。另應於考驗合格後六個月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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