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毒駕處罰,包含將毒駕行為由吊扣駕照改為吊銷駕照、提高累犯與拒測罰鍰、增訂同車乘客處罰及沒入車輛規定。目的是為了杜絕毒駕情事,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特別是防範毒駕對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的威脅,減少相關交通事故與人員傷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測試或吸食毒品的人員,以及同車乘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詳見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有效遏止毒駕,維護公共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對駕駛人權益造成影響,執行上有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落實並兼顧各方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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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3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委員會發文2026-07-2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馬文君等21人,鑑於近期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氾濫,導致毒駕案件急劇增加,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照加重為吊銷駕照、明定經確認吸毒即吊銷駕照,並提高累犯與拒測罰鍰、增訂同車乘客處罰及沒入車輛規定,從嚴規範重新考領駕照之核發門檻,以全面杜絕毒駕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近年因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後駕車(以下簡稱毒駕)之個案層出不窮,更可謂是幾近失控。查近三年警察機關取締毒駕件數,自112年827件,遽增至114年之8,645件,增幅達約945%,而115年2月底止已達2,600多件,已有多起員警殉職及民眾不幸傷亡之憾事,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嚴重程度更甚於酒後駕車;再者,藥物成癮乃導致毒駕反覆發生之核心病灶,對駕駛人之生理及心理均具高度負面侵害。為防患於未然,實有必要從「源頭防範」與「駕照資格控管」雙管齊下,阻絕成癮者駕駛車輛上路,以建構更健全的道路安全網。爰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針對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測試,或經警察機關查獲吸食毒品等情形而遭吊銷駕駛執照者,若於吊銷處分期間又違規駕車行駛於道路,將加重其無照駕駛之罰則,並沒入該車輛。(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針對毒駕行為,將現行「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提高為「吊銷駕駛執照」;明定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者,一律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加重毒駕累犯、拒測者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以及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增訂因吸毒遭吊銷駕駛執照者,限制其二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針對毒駕及吸毒吊銷駕照者,於申請重新考領時,強制要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相關危害講習。此外,明定考驗合格後須於六個月內無再次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始正式核發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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