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82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1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毒駕行為加重處罰,包括吊銷駕駛執照、加重罰鍰、沒入車輛等,旨在降低毒駕誘因,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草案提出「源頭查緝、末端重罰、完善戒治」三管齊下策略,期能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特別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毒駕肇事案件,回復民眾對交通安全的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特別是有毒駕或吸食毒品紀錄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七條,詳見草案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遏止毒駕行為、降低交通安全風險;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影響駕駛人權益、執行面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意見,衡酌處罰與人權保障之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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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蔡易餘等20人,有鑑於毒駕案件查緝量成倍增長,近期毒駕肇事案件更是大幅增加,不但引起社會譁然,更讓民眾人心惶惶,對道路交通安全失去信心。考量毒駕難以即時辨識與防範,危險性不容小覷,為有效降低違規誘因,遏止毒駕行為發生,完善針對毒駕「源頭查緝、末端重罰、完善戒治」三管齊下之策略,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從源頭強化駕駛執照之管理,確保道路交通之穩定運行及交通參與者之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或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沒入該汽機車。(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就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增訂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十一項規定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毒駕及第十一項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於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另應於考驗合格後六個月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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