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施用毒品駕駛之行政處分,刪除現行施用毒品部分規定,並加重對施用毒品駕駛及同行第三人處罰,以杜絕毒駕行為。該草案旨在解決因毒駕造成之社會成本與用路人安全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毒駕案件發生,保障用路人安全;解決施用毒品駕駛相關社會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駕駛人、施用毒品者及同行第三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新增施用毒品駕駛之行政處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杜絕毒駕、減少社會成本、保障用路人安全;疑慮:可能侵害駕駛人權益、加重處罰可能效果不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界對新增處罰規定之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社會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徐富癸等16人,因應現行社會施用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並駕駛發生意外致國人傷亡,案件數量增加幅度遠超乎預期,造成非常龐大的社會成本與用路人的安全受到嚴重的挑戰,為因應此等重大社會問題,杜絕及威懾國人拒絕施用毒品,制定施用毒品駕駛之行政處分,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第三十五條有關施用毒品部分。
二、增加第三十五條之三,針對施用毒品或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並駕駛之行政處分如罰鍰、吊銷駕照等也課予同行第三人一定責任。
三、因應增加第三十五條之三,修正第三十五條之二部分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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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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