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對毒駕、吸食毒品等行為的處罰,以提高交通安全。草案擬加重吊銷駕駛執照、提高罰鍰額度、增訂處罰規定等,以嚇阻毒駕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毒駕事故、保障民眾安全及社會治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汽機車駕駛人、吸食毒品者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有效減少毒駕事故、保障民眾安全;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對駕駛人權益造成影響、執法難度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草案對駕駛人權益及執法面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鑒於近期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後駕駛汽機車頻繁發生有上升趨勢,且吸食毒品等行為本身涉犯刑事法律,對交通安全之危害性尤為嚴重,有必要加重處罰。據交通部道路安全統計2026年1、2月僅短短2個月時間,吸毒後駕駛已經害死55名無辜民眾,且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統計2026年5月24日至29日僅6天即查獲581件毒駕,造成民眾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傷亡威脅。於此同時,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自2024年8月依托咪酯列管以來,截至2026年4月底止,全國已查獲該相關毒品犯嫌竟達2萬1,000人,查獲依托咪酯類毒品高達849.5公斤。另毒品成癮係造成毒駕反覆發生之核心原因,對於汽機車駕駛人之生理及心理皆有嚴重影響,為防患未然,有必要從源頭加強駕駛執照之管理,以杜絕毒駕情事,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利嚇阻及減少毒駕所造成之憾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汽車駕駛人因毒駕、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或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而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駕駛執照吊銷期間再違規行駛道路,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並沒入該汽機車。(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二、就毒駕行為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亦吊銷其駕駛執照;提高毒駕累犯罰鍰額度;提高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及其累犯之罰鍰額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規定;增訂毒駕或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檢定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三、增訂違反第三十五條第十項規定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毒駕及第十一項吸食毒品吊銷駕駛執照於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時,應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另應於考驗合格後六個月內無再次違反時,始發給駕駛執照。(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