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毒駕處罰與防制機制,強化駕駛執照源頭安全管理。現行法規對毒駕懲處不足,草案擬加重罰責、強化車輛所有人責任與醫學處遇,以杜絕毒駕情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減少毒駕案件發生。解決現行法規對毒駕懲處與防制機制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駕者、車輛所有人與駕駛執照申請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與第六十七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毒駕處罰與防制機制能有效減少毒駕案件發生;疑慮:加重罰責可能引發爭議,實施成效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草案實施成效與影響有待觀察與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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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等18人,鑑於近期新興毒品氾濫及毒後駕車(下稱毒駕)案件屢創新高,嚴重危害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且現行法規對毒駕之懲處與防制機制顯有不足。為重懲毒駕惡行、防範毒癮者僥倖違規,並全面強化駕駛執照之源頭安全管理,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公布施行以來,雖歷經多次因應社會變遷之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惟查近年毒駕肇事致死傷案件頻傳,對無辜民眾造成不可逆之家庭破碎。由於毒品引發之精神恍惚與認知減損,危險性實不亞於酒後駕車,現行僅處以吊扣駕照之機制顯難彰顯嚇阻之效。
二、且毒品具有高度之生理與心理依賴性,其成癮性係導致毒駕反覆發生之主因。為達源頭防制,除加重事後處罰外,更必須強化車輛所有人責任與當事人考照前之前置醫學處遇,方能全面杜絕毒駕情事。
三、加重毒駕限制考領期間無照行駛處罰並沒入車輛:針對因毒駕、拒檢或經查獲吸毒而遭吊銷駕照者,若於限制考領期間內仍公然無視法令無照上路,應大幅提高罰鍰基數並強制沒入該動力交通工具,促使所有人善盡車輛管理責任。(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
四、全面提升毒駕與拒檢罰責,完善社會共防機制:將毒駕處分由現行吊扣駕照加重為一律直接吊銷;對毒駕累犯及惡意拒檢者採取加成累計罰鍰且不設上限;增訂同車乘客連帶罰責;並明定凡涉及毒駕或拒檢者,違規車輛一律沒入,藉以全面提升社會防衛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五、訂定駕照考領之前置醫學戒治與考核追蹤機制:因吸毒遭吊銷駕照者禁考二年;重新考領前必須強制接受毒駕防制教育或醫學戒治分流處遇;考驗合格後設置六個月安全觀察考核期,確認無再次違反時始予發照,以維護用路人基本安全。(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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