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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 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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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技術監理」的其他條文

第34條(刪除)第35條(刪除)第36-1條(刪除)第37條申請人或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使用電信號碼。第37-1條(刪除)。第37-2條(刪除)。第37-3條(刪除)。第37-4條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經營者對於一一○及一一九電話通信,應優先處…第37-5條經營者應依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第37-6條(刪除)。第37-7條(刪除)。第37-8條(刪除)。第38條經營者完成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通信系統之建設,並接裝電信機線設備竣工後,應報請主…第39條經營者設置之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通信系統,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審驗。第40條(刪除)第41條(刪除)第42條(刪除)第43條(刪除)第44條經營者設置之基地臺遭受外來無線電信號干擾致發生通信中斷或品質劣化情況時,經營者應自行負責解決…第45條經營者及其使用者所裝置之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侵犯他人之…第46條(刪除)第47條經營者應遴用領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之人員,負責及監督通信網路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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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