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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申請人或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使用電信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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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