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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畫書。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就前項計畫有變更時,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說明變更事由及變更內容,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至遲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第四年度起,於每年三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之設備運轉資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者,應於該憑證有效期限內提供再生能源憑證及電能直轉供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三項申報、備查方式及文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依前三項規定完成申報、備查或申報、備查資料不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取消部分或全部前條扣減之義務裝置容量。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公用售電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得將第三條至第十三條所定事項委任經濟部能源署、委託法人或團…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第4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算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5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者,…第6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通知義務裝置容量或第五條第一項通知新增義務裝置…第7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務裝置容量:一、於三年…第9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因設備毀損致無法於期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第10條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改善或按…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第12條公用售電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第13條依本辦法應繳納之代金,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經通知限期繳…第14條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及政府依各該設置條例設立之研究…第15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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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