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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9條

抽水井設置規定如下: 一、應為鋼筋混凝土等水密性抗浮力之構造物。 二、抽水井及其進流口之配置,應防止引起亂流或渦流現象。 三、抽水井與導水管渠應為直角,管渠內平均流速以每秒一公尺為準,並設置適當之繞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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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