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 第21條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1條
抽水機之操作控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自動或遙控設備操作抽水機時,應按抽水機之型式及安裝情形裝設置下列設備: (一)水位計。 (二)檢查出水管壓力之壓力指示設備。 (三)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之水流檢查設備。 (四)在出水管制水閥設置極限開關及洩壓閥等安全裝置。 (五)在起動水封、冷卻及潤滑等用水配管必要地點設置電磁閥。 二、應設置偵側不正常運轉、故障時停止運轉、發出警報或故障指示等適當之保護設備。 三、流量之控制應考慮抽水機操作臺數、轉速及出水管制水閥開關等因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