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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3條

內燃機設置規定如下: 一、雨水抽水機之動力或備用發電之原動機,應為柴油內燃機。 二、柴油內燃機應設置下列輔助設備: (一)可貯存四十八小時連續運轉所需燃油之儲油槽。 (二)起動設備: 1.空氣起動者:壓縮空氣筒及空氣壓縮機。 2.電力起動者:蓄電池及充電設備。 (三)冷卻水設備。 (四)潤滑油設備。 (五)消音設備。 (六)使用大型內燃機者應裝設電動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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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