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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101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1條
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 土地價值比率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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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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