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第103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3條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02條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第10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