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8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主任秘書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工作會議,協調相關機關推動本會掌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