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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4條

本局之業務如左: 一、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國內外採購業務。 二、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貿易業務。 三、政府委託辦理之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人身保險業務。 四、政府及公民營事業委託辦理之運輸、倉儲及專用碼頭業務。 五、依銀行法第三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六、其他經政府指定、委託或特許辦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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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