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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8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內部單位及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五、放款、保證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七、本條例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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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