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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於審議案件,必要時,得通知提案單位或業務相關單位派員列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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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