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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會計組之職掌如下: 一、各種原始憑證之初核事項。 二、各種記帳憑證之核章或編製事項。 三、會計簿籍之登錄及會計表報之編製事項。 四、預算、決算、月算及結算之辦理事項。 五、款項收付及其相關單證之審核事項。 六、業務合約之會核事項。 七、傳票、帳簿及表報之保管事項。 八、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規章之研擬事項。 九、庫存現金、藥品及材料等之檢查事項。 十、各科醫師應診及處方情形統計分析事項。 十一、藥品器材採購、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定製、變賣招標、比價、議 價及驗收等監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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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