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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第13條

安全衛生管理組之職掌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員工安全衛生管理之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項。 五、規劃員工健康檢查及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員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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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