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 第5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保健科之職掌如下: 一、醫療服務項目之規劃事項。 二、診療室之規劃及調整事項。 三、應診醫師之聘請及聯繫事項。 四、就診掛號、批價及病歷資料管理事項。 五、病人轉診、轉檢事項。 六、門診手術之安排及聯繫事項。 七、門診病人急症處理及服務事項。 八、預防保健事項。 九、特殊個案就醫輔導及安排事項。 十、醫療諮詢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保健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