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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 第8條

放射線科之職掌如下: 一、放射線及超音波業務之規劃事項。 二、X光及超音波診斷攝影技術工作事項。 三、游離幅射安全防護之監督執行事項。 四、X光片資料、檔案之整理及保管事項。 五、放射線及超音波器材之請購、驗收及保管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放射線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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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