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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民住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 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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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