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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13條

本臺置總臺長一人,副總臺長二人或三人,任期均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總臺長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臺務;副總臺長輔佐總臺長,襄理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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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