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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18條

本臺因情勢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之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賸餘財產歸屬於中央政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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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