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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10條

第 三 章 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辦理及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之訂定
國發會應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及政府未來施政重點,並審酌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情形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就各主管機關所提各類重要建設計畫,會同有關機關彙核擬訂中程國家發展計畫,提報行政院會議,作為各主管機關擬訂中程施政計畫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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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中程國家發展計畫於實施期間,應以每二年至少檢討修正一次為原則,並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辦理及中程國家發展計畫」的其他條文

第9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第11條前條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擬訂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考量國家中、長程整體…第12條中程國家發展計畫於實施期間,應以每二年至少檢討修正一次為原則,並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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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