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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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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