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 第12條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2條
逐戶分送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員工及其親屬每月受領配給實物,採憑票(配給票)配發制。 前款配給票,以米、油、煤油、鹽四聯為一組,員工及其親屬大中小口分別印製,其票式另訂之。 二、委託當地合作社或農會承辦轄區內配送實物業務,酌給損耗運輸費,其標準另訂之,並視業務需要,得委託市(縣)合作社或縣(市)農會代辦指定業務,酌給業務補肋費。 前款配送業務之委辦,如當地合作社農會均辦理不善,經認定不堪信託時,得另行委託其他適當機構承辦之。 主辦配給單位得設置實驗機構承辦配送業務,以資示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