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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1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城市鄉鎮,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予折發代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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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