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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7條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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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