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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學術諮詢總會為有效督導本院執行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關鍵議題研究計畫,得成立各計畫推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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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