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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8條

學術諮詢總會由各學術諮詢委員會推薦委員若干人為總會委員,並由院長自各學術諮詢委員會推薦人選中分別遴聘一人,各學組副院長以及延聘院內外專家若干人(任期三年,得連任)共同組織之,直屬於院長,協助院長規劃及推動本院總體之學術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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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