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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9條

學術諮詢總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聘請副院長之一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二人,由院長聘請另二位副院長兼任。總會設置常務委員會,由院長就總會委員中聘任七人至十三人為常務委員,負責總會未開會期間之經常性諮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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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