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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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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第 三 章 院務會議
院務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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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0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
第21條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產生方式,由本院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自行經民主程序推舉候選人…
第22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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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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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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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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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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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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