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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院務會議議定下列法規: 一、本院處務規程。 二、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 三、各項明定需經院務會議通過之法規。 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下列事項: 一、本院組織法及各項組織規程修正之初審。 二、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設立、組織及興革事宜之初審。 三、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所屬館、室、技術中心、研究站及專題中心之設立。 四、特聘研究員擬聘案之核備。 五、本院助研究員以上研究人員資格之核備。 六、因院務會議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各種委員會。 七、影響全院人員權益之重要事項。 八、院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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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