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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第4條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職權如左: 一、決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學術之方針。 二、促進國內外學術之合作與互助。 三、中央研究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補人三人,呈請總統遴任 。 四、受中央政府之委託,從事學術之研究。 五、受考試院之委託,審查關於考試及任用人員之著作或發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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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