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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第7條

聘任評議員在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應由評議會補選,呈請總統聘任,其 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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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