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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條例 第6條

聘任評議員任期終了前三個月,應由院士選舉下屆評議員,其選舉規程由 評議會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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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