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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 第9條
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使用排水設施範圍公地,經審查符合規定,且無
第七條
規定情事者,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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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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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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