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 第12條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 一、互毆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 二、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三、公然侮辱或脅迫師長,情節較重。 四、無故出入不正當場所,不聽勸止。 五、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以上未滿五日。 六、酒後駕車肇事。 七、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八、遺失彈藥或槍械,情節較重。 九、違反校訓情節重大。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